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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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军律师,李军律师,执业证号:14331201210616020,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毕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协会会员,湖南湘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从事法律职业18年,期间办理了许多重大、复杂、疑难的民商事案件。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实务经验丰富,尤其在诉讼领域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和深入细致的法学理论功底,善于将法学理论与实践经验结合起来,为当事人提供周全细致的法律服务,并勇于担当与负责。擅长婚姻、交通事故、劳动工伤、损害赔偿、合同纠纷......更多介绍
李军,永顺县离婚律师,现执业于湖南湘银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己的专业素养运用到案件代理过程中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诉讼离婚缺席判决会判离婚吗
诉讼离婚的当事人不出庭审理案件的,法院会进行拘传,拘传后仍然不出庭的,会缺席判决,如果能证明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的,法院会判决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拒不到庭和拘传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四条;缺席审判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如何确定离婚纠纷的地域管辖权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离婚案件属于普通民事案件,原告要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到被告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或在某地连续居住达1年以上,该地为其经常居住地,如果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必须向该公民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外地居住1年以上,但没有经常居住地,即没有在任何地方居住达一年以上,如果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则须向其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公民户籍迁出后但尚未落户,对其提出离婚诉讼的,如果该公民有经常居住地的,应向其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应向其原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户籍迁出超过一年的,应向其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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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离婚有没有冷静期
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离婚双方需要冷静期的,但是第一次不判离的判决,需要经过六个月后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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